半岛体育app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闻资讯     |      2023-03-11 18:31

  半岛体育app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3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内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3楼310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传线、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叶慧芬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4,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882.25万元(含税),无送股/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2023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根据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23年度(具体时间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2023年度的战略目标,结合往年的相关交易情况,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提出预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仍需向银行申请授信。根据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13亿元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的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公司与各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授信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和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可共享额度。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8,680.25万元,净资产18,205.61万元,营业收入321,907.82万元,净利润1,471.78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聂李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经营范围为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489.57万元,净资产3,583.81万元,营业收入173,922.97万元,净利润15,903.70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8号(10号厂房),经营范围为车用照明产品的生产、研发、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656.37万元,净资产3,175.45万元,营业收入21,527.25万元,净利润1,362.57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8号,经营范围为灯具与驱动电源的制造、研发、设计与销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826.16万元,净资产3,384.17万元,营业收入35,431.17万元,净利润334.73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杜国红,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LED照明灯具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灯杆、高低压配电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喷泉设备、雾森设备、音响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交电产品的销售;照明成套系统、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及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及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销售;多媒体技术的开发、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舞台灯光及音响设备工程、园林绿化及生态景观工程、高低压电气及送变电工程、户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节能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955.37万元,净资产11,931.74万元,营业收入19,277.84万元,净利润-779.28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33.33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7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555号,经营范围为汽车灯具、汽车内饰、模具制造,从事汽车零部件检测领域内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487.93万元,净资产11,819.26万元,营业收入17,960.27万元,净利润828.19万元(经审计)。

  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发表同意意见。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相关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对子公司担保除外);公司对子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3,5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7.28%;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额度:拟使用不超过计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授权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1)尽管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的产品仅限于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公司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0,487,311.6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39,607,882.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944,5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8,822,543.4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65%。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立信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7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较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立信机构信息部分内容尚无法提供2022年度最新数据,相关内容仍采用2021年度数据。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董事长倪强先生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础薪酬结合相关行业内相应岗位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岗位管理目标年度完成情况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

  (3)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5.95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我们参考了同行业和东阳当地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情况,并结合公司往年的薪酬或津贴实际发放,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的薪酬或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贴近同行业和当地的水平,是合理的。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变化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半岛体育app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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