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闻资讯     |      2023-07-28 07:41

  半岛体育app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公司一方面积极应对疫情,做好疫情防控,以最快速度复工复产,满足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围绕企业战略,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核心,贯彻“制造+服务”的双核发展思路,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和运营效率提升,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双增长,营业收入20.84亿元,同比增长5.5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41.0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1.56亿元,同比增长46.71%。公司凭借在通用照明领域的综合实力,位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轻工业照明电器行业十强企业”第五名。

  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56%,主要系LED灯具产品、车载照明产品和改性塑料PP产品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41.08%,主要系公司LED照明产品及改性塑料PP产品产销两旺,推动整体销售毛利率比上年同期提升4.2个百分点。

  公司坚持“稳固核心客户”和“全球化均衡发展”的市场策略,强化与现有客户合作并持续拓展新市场,获取新客户,坚持推动消费照明和专业照明的智能化、差异化及高端化产品策略,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毛利率。车载照明业务进展顺利,开始对相关客户的大批量供货,并正式获得了IATF16949的体系认证。

  照明工程业务依托“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不断提升的涵盖方案设计、产品提供、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全产业链能力,逐步发展紧密共享型合作伙伴,持续打造高质量照明工程。上半年,公司陆续中标云南建水项目、多个智慧灯杆项目和教育照明项目,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特优仕商超照明业务受疫情冲击影响销售额上半年同比略有下滑,但二季度单季同比实现增长。核心客户维护和开发取得良好成效并顺利开展对全国经销商进行的公司化升级活动。

  电商销售渠道不断增多,公司推进店群模式,拼多多等新电商渠道顺利铺设,同时积极拓展基于阿里、百度、华为和小米等IOT平台的智能照明产品。

  得邦塑料为应对市场紧急需求,技术改造6条并新增8条改性塑料生产线,上半年供需两旺,净利润大幅增长290%。

  公司持续投入生产线的工序自动化和精细化管理,有效推进智能制造技术,推进产业链垂直整合及建设,打造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制造平台。公司不断打造全自动生产线,智能包装线并逐步建设智能制造车间,运用MES、SCM、ERP等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优化系统数据库信息,从采购、生产、销售、运输、财务、人力等多个维度控制成本,提升效率。报告期内,“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和“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的横店新生产基地建设顺利,主体完工并逐步投入使用。

  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上半年研发费用达7,332.44万元,同比增加19.3%,新增专利34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15项,外观专利4项。公司充分利用“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院企合作等科研平台,搭建“产品开发”和“技术预研”体系,提升中高端产品及系统的研发和预研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获得竞争优势。通用照明领域积极布局智慧照明、按需照明,重点推进智慧照明产品、教育照明产品以及UVLED产品的研发投入,化工新材料领域在巩固工业用改性塑料的基础上,重点布局特种工程塑料和可降解材料的研发工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窦林平、周夏飞、黄平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6)。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0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公司拟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6)。

  监事会意见: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新增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监事会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现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要求,现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63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104,1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24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0,337,873.32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87,926,793.93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5,876,481.0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91,149,064.46元,2020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5,385,533.88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3,567,055.94元(包含利息收入42,316,569.93元,扣除手续费11,640.67元),现金管理余额50,000,000元。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1)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402)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以自有资金继续推进该项目实施,保障项目顺利开展。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理财产品已有1笔共计5,000万元到期,公司共取得上述理财收益461,232.88元。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注1:其中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为10,590万元,超出部分413.19万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该项目尚在建设中,后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注2: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350,000,000元,剩余118,655.20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

  注3:公司募投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加快自身技术创新,保持公司在行业内领先优势,此募投项目是为公司长期、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的综合支持类项目,但其自身并不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0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公司与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需增加交易额度1,924.00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决策程序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所做的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所作的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何时金;注册资本为164,360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OK服务(凭许可证经营)。磁性器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片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硫酸铵、氮甲基吡咯烷酮的销售,光伏系统工程安装,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总资产936,505.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39,590.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7,311.99万元,净利润为34,208.8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50.02%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祝方猛;注册资本为117,852.3492万人民币;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医药行业投资,网络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总资产766,444.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00,294.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9,176.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47.1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西山村;法定代表人为马剑胜;注册资本为3,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辅材料、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书刊、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批发兼零售,餐饮服务;儿童游乐园服务(以上两项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装潢材料(不含砂石料、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装饰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珠宝、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及出版物)、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出版物)、眼镜(不含软性角膜接触镜)、电动车、皮革制品、纸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连锁超市投资;城市燃气供应行业投资(以上两项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停车服务;电子游艺厅娱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总资产76,670.30万元,净资产42,006.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295.08万元,净利润1,692.8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旅游产业、影视拍摄基地投资管理;旅游景点服务管理;餐饮服务、餐饮管理;会议组织、接待服务,水上游乐服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总资产1,184,464.93万元,净资产341,131.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6,558.05万元,净利润-43,470.10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薛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扬声器及其配套材料、小轮车、影视器材、电子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发、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音箱及其他音响系统设备、音圈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音响灯光器材、舞台机械及幕布、播控设备、视频器材、通讯器材的批发、零售、安装、修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的设计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总资产67,275.48万元,净资产39,320.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171.58万元,净利润35.0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玉桥;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橡胶、有色金属(包含贵金属、黄金、白银实物销售)、燃料油(不含危险品)、林产品(不含食品及木材)、服装、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化用品、日用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机电设备、针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钢材、焦炭、矿产品、电器、农用工具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6830医用X射线医用X射线种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批发(许可范围详见2017年5月4日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农药(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总资产137,933.25万元,净资产77,260.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1,106.63万元,净利润5,531.2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7、浙江微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吴兴;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总资产27,447.05万元,净资产10,146.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04.56万元,净利润1,395.95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微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5%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二层、三层;法定代表人为罗旭峰;注册资本为5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截至2020年3月31日,其总资产1,642,258.58万元,净资产248,428.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5,677.68万元,净利润3,104.69万元(未经审计)。由于其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73.3%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191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佳;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总资产18,739.51万元,净资产7,173.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826.2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0、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媒体技术研发;户内外广告及影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员经纪;影视策划、宣传;网络游戏开发;摄影摄像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产业信息咨询服务、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影视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总资产1,269.37万元,净资产204.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2.36万元,净利润-118.0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1、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剑;注册资本为1,1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保护、运动场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设备、草坪、苗木花卉(除种子、种苗外)及其养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总资产4,296.89万元,净资产1,167.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48.30万元,净利润47.05万元(未审计)。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兄弟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2、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马跃显;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训;日用品零售;水电维修;旧货零售;白蚁防治;电子产品工程安装。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总资产408.72万元,净资产192.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3.33万元,净利润-16.05万元(未审计)。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兄弟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黄雷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税务咨询、税务申报、代理记账;影视策划、咨询;影视会展服务;对影视企业的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总资产29,745.02万元,净资产-1,570.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96.26万元,净利润438.4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63,42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全国影片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场地租赁,会展会务服务;影院投资建设;企业管理咨询;电影放映设备技术服务;眼镜(不含角膜接触镜)的销售;日用百货、玩具、工艺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下设分支机构凭执照经营:电影放映;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电子游戏服务;电影虚拟现实体验服务。截至2020年3月31日,其总资产325,523.63万元,净资产224,964.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154.61万元,净利润-13,763.22万元(未审计)。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80.35%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因日常生产经营、职工福利等需要采购商品;第二类是接受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直播服务、绿化工程服务和物业服务等。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集团控股下属子公司等关联企业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该等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1)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商品,系横店控股经营范围涉及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旅游、商贸物流、房产置业、机械、建筑建材、信息网络等,其下辖子公司和孙公司众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品类分散、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存货、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796,370.1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43,865,043.78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最终,存货实际减值金额与原先估计减值金额的差异将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销。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2,796,370.1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0年半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3,865,043.78元,明细如下:

  2020年上半年,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3,865,043.78元,与上年同期5,980,843.68元相比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预计信用减值损失的方法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本公司将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2)、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采用与应收账款相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式。

  (3)、对于长期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56,661,413.88元计入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0年上半年利润总额减少56,661,413.88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现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